領導讓我主動辭職
領導讓我主動辭職
這個事情必須要根據自已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分析判斷,最終做出理性的選擇。
公司為了避免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通常手段是:一勸、二調、三降、四擠,這樣幾種無恥的方法,最終達到員工主動辭職,從而公司可以一分不付讓員工離去。
說實話遇到這種黑心的公司,真讓人值得同情。這種沒有良知的公司,往往就是憑著厚顏無恥,賭勞動者對法律法規的無知,賭勞動者拖不起仲裁或起訴的時間損失,最后讓勞動者知難而退。
那面對題主的這個問題,普通的職場勞動者究竟該怎么辦?這里將分兩種情況來為朋友們細講。
一、如果工作的時間較短,那么最好是選擇辭職走人,沒有必要再留下來浪費時間。
我們都知道,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按照正常的程序辭退員工,公司將會為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就是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月工資。
如果我們在公司只工作了那么兩三年,用人單位應當為我們支付三個月的月工資,按照現在的工資水平大概也就是1萬元左右。
如果我們為了要這1萬元的經濟補償金,從理論上來說,從申請仲裁,到最后裁決結果的落定,通常是在兩三個月左右。
但事實上情況可能會復雜得多。有的最后可能會通過法院的判決,甚至是強制執行,才有可能得到我們的經濟補償金。
我所了解的有關經濟補償金的問題,前前后后拖了6年才最終拿到手。
如果像這樣只有兩三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為此而花掉6年的時間,那這會得不償失。那就是花上半年的時間,我們也是無法計算這種損失的。
因此我們要學會計算自己的時間成本,避免自己得不償失,那可就有些不值得了。
二、如果工作工作時間較長,那我們就不能夠貿然辭職了,不然我們的損失可就大了。
通常來說,我們在一個公司,如果工作了10多年,那我們就應該屬于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公司想要辭退我們,那么就必須要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
這主要是因為無固定期限合同,沒有合同到期一說,除非勞動者自己主動提出離職,因此公司是不能隨便辭退無固定期限合同者。
也正是由于這樣,所以很多公司才會采取一些違法的手段,逼迫員工主動辭職,從而避免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此時我們絕不能夠因為公司采取一些非法的手段,逼迫我們就主動提出辭職,否則我們的損失可就大了。那此時我們又該怎么辦呢?
1、收集公司違反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據材料。
有可能用人單位會采取調整工作崗位,降低你的薪資待遇。在一個月之內,我們必須向公司領導提出自己的主張:必須按勞動合同執行,恢復自己的工作崗位和薪資待遇。
這就要求我們以書面的形式報告給領導,并提出交涉的意見,做好相應的錄音和視頻資料的準備。如果領導拒絕接受我們的報告,那么我們就可以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傳給領導,并做好截屏的保存。
如果公司不給自己安排工作,那我們依然到公司打卡上班,而且將每一次的打卡記錄通過錄像方式記錄下來。
如果領導取消了自己打卡的指紋,那么我們也應該第一時間去咨詢領導,這究竟是為什么?也做好相關的錄音和錄像的視頻資料?
如果撤銷自己的辦公桌椅,那么我們就在公司里面,哪怕是打掃衛生也要堅持下去,實在沒事干,在公司里玩也要玩到下班再離開。
而且要將自己這些上班的內容,用視頻的形式將它記錄下來!當然最好是在每天上班的時候,問領導今天自己的工作任務究竟是什么?也要用視頻的形式將其記錄下來。
如果連續三天,領導都不給我們安排工作,也沒有任何的理由和說明。那么我們就可以提出辭職的申請。
2、勞動青可以以此為由向公司提出辭職的申請,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注意:我們在提出辭職申請的時候,其中的辭職理由必須是因為公司不給自己安排工作,逼迫自己辭職。千萬不能是自己的原因而提出辭職,否則我們將一分補償沒有。
因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公司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勞動設施設備。現在用人單位不給自己安排相應的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這已經是明顯的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由此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辭職的申請,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補償的具體標準。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標準如下。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自己工作的年限就可以計算出來,你可以得到多少的經濟補償金。
例如題主工作了15年,那么你就可以得到1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經濟補償金獲得的具體流程。
①、可以用人單位主動進行協商處理。
②、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就可以向當地的仲裁機構提起仲裁。
③、如果仲裁處理沒有結果,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這種情況由于涉及的數額較大,為了確保勞動者的經濟利益,也可以全權委托律師負責處理。這樣可以避免對我們的新的求職工作帶來影響。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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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組織的管理角度,你不服從主管安排加班,主管可以讓你離職,因為你不服從管理。一個組織內所有人都象你一樣不服從管理,這個組織的紀律,效率,企業對客戶承諾的交貨期等無從實現。從勞動法律法規角度,你不按主管要求加班,主管是不可以讓離職的。只要你沒違反公司的勞動紀律,加班應該是自愿的,而且作為有社會屬性的人也不是說除了工作之外就沒有別的事情,有人的生理方面的,家庭方面和社會方面需求。當然作為企業員工應該盡量服務好企業,所謂廠興我榮,無論怎么說我們要靠這份薪水來保障我們的生活需要,企業好了,員工薪資及各方面的待遇也會水漲船高。最好的結果當然是配合主管做好本職工作。
假如工作中你得罪了領導,而領導故意找茬逼你辭職的話,應該來說這是一種比較糟糕的情況了,因為大家都知道,不管你在私企還是國企事業單位上班,假如領導不支持你工作的話,那么你工作起來會很難受,更何況領導不但不支持你,還故意找茬呢?
那么遇到這種情況,我覺得有三種辦法可以爭取解決這個問題或者至少緩和一下目前這種狀況:
第一種辦法,假如你對這份工作不是很看重,那么建議你直接辭職走人。
為什么這么說呢?前面已經說了,領導不支持你的工作,那么你的工作很多時候都舉步維艱,假如領導故意找茬逼你辭職了,而你得罪領導不淺,說是過你這份工作基本也就算干到頭了,你如果繼續待下去,領導看你不爽,你也待的別扭,所以最干脆的辦法,大家好聚好散對吧,畢竟此處不留你,必有留你處。
第二種辦法,假如你還想繼續待在這家單位還想要這份工作,那么建議你找個機會跟領導好好談談。
很多時候我經常會想,我們平時遇到的很多問題和難題,最終想一下,之所以解決不了或者很難解決,癥結在哪里呢?我覺得就是兩個字,溝通。
至于溝通有多重要,我想不用我多說,就目前你面臨的這種狀況,你得罪了領導,而領導逼你辭職,問題已經如此嚴重了,唯一可以緩和的辦法,就是雙方拋棄成見,坐下來心平氣和的聊一聊,敞開心扉說出你之所以得罪領導的原因,甚至主動認個錯給領導一個面子,相信領導也不至于一點機會都不給你了吧?
第三種辦法,也是很考驗你的能力和水平的辦法,就是盡快在工作中干成成績業績,證明自己的價值,重新獲得領導對你的認?
假如你對辭職有所猶豫,第二種辦法雙方坐下來開誠布公的聊一聊也沒什么可能,那么我覺得如果你想珍惜目前這份工作,如果你對領導沒有特別大的意見,那我建議你不管領導找茬也好,還是故意使壞也罷,你唯一需要做的,就是通過自己的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干出更多的業績,讓領導和其他同事知道你的價值,重新獲取他們對你的信任和認可。
總之,工作中出現各種問題其實也正常,但是跟領導的關系出現問題的話,這算是比較嚴重情況的了,但不管怎樣,出現問題你沒辦法也不能去逃避,那就只有坦誠面對并爭取積極去緩解和解決,這對你是一種考驗,但也是難得的危機處理能力的一種鍛煉吧。
感同身受。
就是公司不景氣了,在走下坡路。用各種策略逼著你走。而且度這一塊,拿捏的死死的。
第一步,取消加班費,給換休。
第二步,控制加班人數和時間,想攢換休也攢不了。
第三步,降薪。
第四步,開始指定各種嚴苛的政策,打著為你好的名義,不遵守就全公司通報批評,年終獎減半,嚴重警告的話,年終獎全無。
第五步,不允許請假超過3天/每年。超過3天績效評中下。
溫水煮青蛙
此處不養爺,只有養爺處,看你有沒有各方的能力
碰到這種情形,以我的經驗,我的建議是靜下心來分析是什么原因導致領導逼你離職,然后再采取應對措施。
1、你的原因
(1)你弱:比如工作表現不佳、工作業績不達標而又不思進取。你弱就怪不得領導要開掉你了,職場里,除了公司的“皇親國戚”,每個人都是要為公司創造價值憑本事吃飯的,被逼離職是你“咎由自取”,要么奮起直追好好表現把工作業績提上來,要么自認能力有限,“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主動離職吧,好聚好散。
(2)你強:比如恃才傲物愛抬杠,不把領導放眼里;你能力強、人際佳、威望高,搞“非正式組織”,對領導大有取而代之嫌。在咱們中國這個人情社會,做人永遠排在做事之前,要升職加薪,把事做好是前提,把人做好是關鍵。你雖強,但也不能滿身是刺,還是低下你高貴的頭吧,好好研究為人處世之道。
(3)你拽:你勝任工作,但總無正當理由不服從領導管理,消極配合領導開展工作。就反問自己:假如以后當領導了,有個刺頭下屬,你要不要開掉?那是必須的。
(4)你壞:你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對抗公司管理,架空領導、孤立領導、陷害領導。一句話“懸崖勒馬,回頭是岸”,職場里腹黑尚可原諒,心黑就自取滅亡了。
2、領導的原因
領導的原因最主要有倆。
(1)領導三觀不正、人品瑕疵
遇到充滿道德風險的領導,如果你的二階領導跟他也是一路的,甚至上至老板亦是“雞鳴狗盜之徒”,那你是無處伸冤的,我覺得領導不逼你離職你也要趕緊閃人,除非你是“受虐狂”!
(2)領導有偏見
偏見跟歧視一紙之隔,我傾向認為人的個性特征、價值觀等是難以短期改變的,所以,一旦領導對你有偏見,你做什么怎么做,他都覺得別扭,跟過敏一樣,看到你他就全身不舒服,我覺得要么申請調崗調部門,要么還是別忍了,否則長此以往你會“抑郁”的。
3、公司的原因
公司的原因主要是經營不善、業績不佳,甚至已經到破產邊緣,或者被兼并收購,也可能你所在的業務線要砍掉等等。減員是公司降低成本的最快速見效的手段,公司為了規避法律風險,逃避經濟補償、賠償,會扛“末尾淘汰”大旗分派給各部門減員指標,各部門負責人就在公司HR的指導下著手開人了。
如果明確是公司原因被列為“淘汰”名單,最好是能聯合“淘汰”名單里的其它同事,形成群體事件才能扼制企業的不法行為。
我記得之前在一家自動化公司任職HR時,公司被同集團的另一子公司B兼并,公司的管理層早聞到風聲都提前紛紛離職,我當時覺得自己從事HR工作,堅信自己能挺住,至少不能讓B公司的人胡作非為。兼并之后,我的直接上司是B公司的總經理。實際上,這個總經理剛開始也在我們公司任職,當時集團沒讓他坐正,而是調走開拓新的業務,所以他對我們公司總經理一直心有不服。他擔任B公司總經理來兼并我們公司,那家伙,簡直是小人得志,高高在上,兼并會上不說正事,凈扯我們總經理的不是,太高他自己,我們在座人員對他充滿鄙夷與不屑。
剛開始他說我這不行那不行,說公司管理這不好那不好,好像B公司是管理的典范似的,看著他就惡心。最后他指使他的法律顧問來跟我談,說我們公司離職率高是我作為人力資部負責人沒做好,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高管沒簽競業限制協議,給公司造成很大風險,讓我在月底悄悄離職,取消去年的年終獎!
我毫不猶豫地提起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接著提起訴訟。最后雖然沒能實現全部訴求,但至少全力維護自己的權益了。當然,從事這么多年HR,沒經歷過仲裁和訴訟,自己也想親身經歷一下以積累經驗也是出發點之一。
給員工穿小鞋逼迫員工自動離職以規避解除勞動合同風險,這是職場里常見的現象,當中肯定少不了HR給部門負責人“出謀劃策”。面對這種情形,我想大多數人的第一反應都是建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在實際中,要是發生在自己身上,我敢肯定絕大多數人是不會真拿起法律武器的,更多的是雖感到憋屈憤怒,但最終還是會無奈地自動離開。因為,從我的經歷我總結了以下幾點。
第一,“玩套路”“穿小鞋”的舉證難,要知道仲裁乃至法庭上都是證據為王,仲裁員/法官理解我們的處境,但最終還是依證據作仲裁和判決;
第二,使用法律武器的環境、便捷度和時間成本足以讓人打退堂鼓;
第三,每個人都有職業尊嚴,當公司有意要開掉員工的時候,會從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條件、薪資福利、人際關系、工作會議、溝通頻率及態度等全方位孤立和冷處理員工。想必在這種情景下,沒幾個人能鼓起勇氣“抗戰到底”,更多的是選擇離開。
當然,我是以HR的角度,并將實踐中看到的多數情形來分析的,并非提倡忍氣吞聲縱容企業違法(否則我上述的經歷就不存在了),當我們遇到企業明顯違法且收集好充分的證據后,一定要堅決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后想說一點,拿起法律武器不是情緒爆燃的舉措,應該理智看待,法律僅僅是解決沖突的最后途徑,它并不是承載我們的憤怒和報仇雪恨的情感的工具,而是解決沖突與矛盾的最后的方法。所以,我們是否拿起法律武器,不是看我們有多憤怒,而是看值不值得、需不需要。
一般來說,領導想要逼迫你主動辭職的話,會采取以下10大“陰招”。也就是說,當有下述征兆時,證明你在老板眼里已經沒有了價值,公司開始“鳥盡弓藏”了。
一,辱罵。
員工做錯了,領導批評一下,甚至蜻蜓點水式罵兩句,一般都能夠接受。如果故意找茬,肆意辱罵,甚至侮及員工家人,只有兩種可能,一是領導素質太差,二是故意激怒你,逼你主動辭職。
二,削權。
過去,公司對你比較倚重,手下員工多,管理權力大,突然,沒有任何理由和征兆,領導把你的核心權力拿走,或者是簽字權上移,這就是對你不信任了。很多人好面子,只好選擇主動辭職。
三,架空。
比如,你在主管部門/條線是老大,說一不二,可是領導卻給你派了一個副職主持工作,對你明升暗降。這就是通過摻沙子的方式來架空你。有些人覺得面子掛不住,也會選擇辭職。
四,冷落。
過去,領導對你很器重,也很尊重,經常征求你的意見,讓你參加核心會議。忽然之間,對你冷落起來,開會不再叫你,意見不再聽取,甚至當你下屬的面經常批評你,讓你威信掃地,這就是要逼你走人呢。
五,發配。
這是企業慣用的招數。本來在總部工作好好的,偏偏要把你安排到離家很遠的分支機構去任職,而且待遇不漲,也沒有商量的余地,這就是通過“發配”的方式讓你知難而退。
六,降薪。
雖然勞動法要求,不允許隨便給員工降薪,但是如果你犯了錯誤,不在保護之列。企業想逼你辭職,會放大你的錯誤,給你大幅降薪,而且沒有恢復的希望。
七,肢解。
一般是借組織架構調整的理由,把你分管的部門大卸八塊,把你分管的核心業務剝離出去,只給你留下一點可有可無的雞肋。而這也是一種過度而已,不出幾個月,你就成了光桿司令。
八,罰款。
老板如果對你不滿意,想讓你走人,會經常舉起罰款這個大棒。一點雞毛蒜皮的小事,也會罰的你懷疑人生。很多人受不了委屈,于是就會憤而辭職。
九,調崗。
如果是正常的輪崗,是正常的。如果不是崗位輪動,只是調整你的崗位,比如,把你從核心部門調整到普通部門,從關鍵崗位調整為閑職,當然,薪資也會跟著崗位走,逼你辭職之意已經昭然若揭了。
十,降級。
半年或年終考評的時候,借口你的績效不好,把你的職級進行調整,比如從B類變更為C類,薪酬也會隨之下降,這就是讓你主動辭職的意思了。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領導讓我主動辭職“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