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老人房子不養老怎么辦
現在的年輕人,靠自己的努力能買得起房子的真的不太多,絕大多數父母看著孩子買房難,會將自己名下的房產給孩子,這時就會出現一些“白眼狼”,對老人的養老不管不顧,因此今日本文就來說說哪些拿到老人房子不養老怎么辦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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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父母有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子女長大以后,又根據誰付出,誰受益的贍養原則,依法子女就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和幫扶父母的責任。贍養關系是建立在撫養關系上,缺一而不能成立的關系,也可以說是一種特殊的互惠互利關系,有付出,就有收獲,這是永遠也改變不了的法律規定。
前段時間有這么一段案例,其張先生和老伴已年過70,近幾年,老兩口的生活自理能力大不如前,照顧老人的擔子就落到了兒子身上。在兒子和兒媳婦的一再請求下,張先生征得老伴同意后,在去年將自己名下的房子過戶給了兒子。
張先生本以為,這樣做兒子會更好地照顧他們老兩口,但老伴因病癱瘓在床后,他發現并非如此。剛開始,兒子、兒媳婦還會幫老人擦洗擦洗身子,給老人做做按摩。但沒過多久,兩人就以工作太忙為由,不再看望老人。一肚子苦水的張先生找到女兒訴苦,希望女兒有空可以回來看看他們,女兒卻以“弟弟拿到房子,就該盡孝”為由拒絕。其實按照案例上所講,兒子不贍養父親是有權要回房子的!
根據合同法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一般情況下,贈與房產只要過戶就完成了贈與行為,贈與人不得反悔。但《合同法》第192條同時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張先生的兒子對張先生有法定的扶養義務,張先生雖然將房子贈與兒子并過戶,但兒子不贍養他時,他可以撤銷贈與。
需要注意的是,張先生應當在知道兒子不贍養自己之日起,一年內起訴撤銷贈與并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另外,面對子女不盡贍養義務老人是可起訴的。在我國,贍養父母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法定義務。《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也明確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可見,贍養義務不得附加任何條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
所以,張先生的女兒以弟弟拿到房子為由,拒絕履行撫養義務的做法是不對的。而兒子拿到房產卻不贍養老人的做法,更是不妥。
按照法律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有困難的父母有要求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其中,“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顧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因此,如果孩子再不履行贍養義務,張先生可請求居委會等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子女盡撫養義務,并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