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規定的完全刑事責任年齡是多大?
我國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人為完全責任年齡。刑事責任年齡,是刑法規定的,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須達到的年齡。
人的年齡與刑事責任能力有非常緊密的關系,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隨著年齡的增長、智力和知識的發展而逐步發育成熟的。
兒童還不能正確地認識周圍的事物與自己行為的性質和意義,也不具有刑罰適應能力,對他們追究刑事責任既不符合刑法的性質,也達不到刑罰的目的。只有達到了一定的年齡,具備了相應的辨別是非和自我控制能力后,才能要求他們對其危害社會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年齡制度,就是根據人的智力和知識發展狀況,從年齡上劃定一個負刑事責任的范圍。如沒有達到責年齡,就算行為人的客觀行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主觀上具有過失或故意,也不用負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把責任年齡分為三個階段:
一、完全責任年齡
16周歲,在我國已死初中畢業或讀高中階段學習,具有一定的是非觀念和法制觀念,智力和各種知識已相當發展, 一般能夠根據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的要求來約束自己的行為,具備了刑法學上的辨認和控制能力, 原則上可以能夠犯刑法上規定的所有犯罪, 所以要承擔刑事責任。
年滿16 周歲者對一切犯罪均應當負刑事責任。生日的地二天,才算滿一周歲。如甲:2000年12月5日出生,2016年12月5日,這天還沒有16周歲,第二天既2016年12月6日,才算滿16周歲。
二、完全無責任年齡
不滿14周歲的人為完全無責任年齡。對任何危害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所以又稱為絕對無責任年齡或者完全無責任年齡。現實中,有的行為人,犯罪了既不講自己姓名,也不講自己年齡,咋辦?不講自己年齡的,司法機關可以進行骨齡鑒定,鑒定意見證明犯罪嫌疑人已滿14周歲,就應對八種重罪負刑事責任。
三、相對責任年齡
不滿14周歲的人處于幼兒或青少年早期,身心發育不成熟,對自己行為的內容、社會意義與后果還缺乏明確的認識, 也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 對他們追究刑事責任是不人道的, 對他們適用刑罰也不能達到刑罰的目的。進入這個年齡階段的人, 一般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辨別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為的能力。 犯下列八種犯罪,要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 也稱相對無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 犯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強奸、 搶劫、 販賣毒品、 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就上款而言,以下幾種情況,表面上不是以上八中犯罪,但實際上以這八種罪名處罰,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要負刑事責任。
1、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非法拘禁他人的,不構成犯罪,但如行為在非法拘禁過程中,使用暴力致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就要以故意傷害罪、 故意殺人罪論處。
3、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綁架他人以勒索財物或者用作人質的,不構成犯罪, 但如行為人在綁架過程中殺害了被綁架人,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4、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如果只是這八種罪的幫助犯,不負刑事責任。
四、刑事責任年齡如何計算?
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實足年齡而不是指虛歲。實足年齡也稱周歲。
周歲的計算方法為:
1、周歲一律按照公歷的年、 月、 日計算
2、周歲以12個月計算, 每滿12個月即為一周歲;
3、每滿12個月即滿1周歲應以日計算,從生日的第2天起計算,即過了幾周歲的生日,從第二天起,才認為已滿幾周歲。
如:小馬2000年2月12日出生,2014年2月12日是其14周歲生日,2014年2月13日零時滿14周歲,2014年2月12日23時59秒,仍屬于未滿14周歲.。小馬在14周歲生日當天殺人,被害人第五天搶救無效死亡,死亡的結果發生時小馬已滿14周歲,但小馬殺人時未滿14周歲,也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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