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補償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補償工資
謝邀請:這個問題我已經回答無數次了,愿意和大家再學習一下《勞動合同法》。
一、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必須在30日內,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向用人單位索賠雙倍的工資,最多不超過11個月。
二、勞動者在今后應聘時,要保存好在該單位工作時的所有資料。如:(1)應聘錄取通知書;(2)上崗培訓考試成績單;(3)工裝;(4)工資發放表;(5)加班加點通知單,以及單位讓你簽字的憑證。(6)本人參加單位生產工作的影像資料。
三、勞動者與單位一旦發生了勞動糾紛,不論是對部勞動仲裁的公堂,還是走司法程序,我國的法律有明確規定,那就是:“誰主張,誰舉證。”那么,有了以上這些資料和證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這起“官司”將必輸無疑。
1、要搜集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2、若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主張最多11個月的雙倍工資
3、公司違法解雇,還可以要求賠償金
我是林律師,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可愛]
沒簽勞動合同,對就業單位是很不利的
單位不簽勞動合同該怎么辦
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被迫與勞動者簽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利益將造成較大影響。在動爭議處理中企業十分被動。不簽勞動合同,責任主要在是企業。一旦產生勞資爭議,企業拿不出重要依據——勞動合同,違法在先,按照法律規定,必須承擔諸多不利后果。
簽訂勞動合同時間時怎么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常見花招
目前存在部分企業濫用的情形,比如試用期滿才簽、試用期很長、工資很低、試用期不參加社保等。
1、首先要明確,可以有也可以沒有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內的。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企業不能以試用期為由不簽訂勞動合同,且試用期內也必須依法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試用期的工資也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試用期的長短也有講究。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時,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不能隨意調整崗位工作地點、合同內容。雙方應約定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至于單位可隨時調整員工崗位、地點,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則是典型的“霸王條款”。一旦單位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地點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如確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而雙方又無法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則可按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企業應支付經濟補償。
4、休息休假首列合同必備條款合同內容:雙方應確定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很多企業嚴重超時加班,有的還規定:單位可以根據生產需要,隨時要求員工加班,員工不得拒絕。
5、患病非因工負傷有相應待遇。企業應依法為職工參加社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在醫療期內應有病假工資常見花招:一些用人單位常以參加社保職工也要交錢、有員工不愿參保為由,不為員工參保。還有些單位規定,員工患病停工治療的沒有工資。用人單位應依法參保并將為勞動者辦理參加社保手續和扣繳社保費的情況如實告知職工。
6、用人單位的“生死合同”無效。一些單位沒有明確告知勞動者工作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有些合同還規定,如果因為勞動者“操作不當或違章操作”,發生的工傷事故單位概不負責之類的“生死合同”條款。專家指導: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勞動者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這種告知等義務是法定的、無條件的,不能等勞動者咨詢才告知。
謝謝,按照您的描述,我們首先確定兩個前提條件,
1、上班二十天,但未簽勞動合同;
2、公司原因被裁員。
基于以上兩點,可以這么回答您:
一、你上班還沒有滿一個月,所以公司與您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在合法范圍內,只要公司在一個月內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并把勞動合同給到您就是合法的。
二、重點是工資怎么發!首先要確定你的工資是多少。
1、你入職時公司肯定會與你談過薪資,如果公司認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薪資,按照二十天出勤折算,也是沒問題的。
2、如果公司不承認當初你們談的薪資,那么根據同工同酬原則,您可以要求按照公司同崗位其他人的平均工資來計算你二十天的工資。
三、公司原因被裁員也要分情況看待。
1、你工作才二十天,肯定是在試用期。那么試用期如果要辭退員工,就需要公司是否有證據證明。如果有,那么正常結算完工資就可以走人了。
2、如果公司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那么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要求額外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賠償金。
通過以上三點,應該已經很清晰的回答了您的疑惑,希望對您有幫助。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入職一個月之內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不簽訂視為事實勞動關系。從次月起公司要支付你雙倍工資,但你要搜集相關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系。證據有如下幾種:入職登記表,考勤記錄,工牌,工資條等……
分以下情況,結果有明顯差別:
第一,看工種。
1如果是大廚,整天全天上班那種,基本可以認定勞動關系。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妨礙勞動關系的建立。
2如果勤雜業務,比如掃地、刷盤子等所有雜活都干(一個人頂幾個人的活,來開到三千也是可能的),就可能只是勞務關系,解除不會有賠償的問題。
第二,看工作性質。
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勞務的不賠償。
第三,看是否試用期內。
試用期內解除不賠償,轉正賠償。
A試用期解除關系“無故解除”的費用不用賠償,B如果超過試用期或沒有試用期,則應當按無故解除工作年限的補償金的雙倍賠償,具體標準一年賠兩個月,不足半年賠一個月。
第四,未簽勞動合同,但實際是勞動關系,單位承擔的經濟補償金標準是從第二個月開始,每個月應發雙倍工資,如果正常發工資的話,有權可以要求補發一倍的差額,但不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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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邀請,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辭職老板不給工資,還沒有簽勞動合同”有辦法嗎?
有辦法!
實際上這種情況跟農民工討薪是一個道理的,很少見到工地上簽勞動合同,但是老板賴賬堅決不行!我們應該用法律武器進行維權,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
辦法如下: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未簽訂勞動合同補償工資“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