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可以停工留薪
什么情況可以停工留薪
首先LZ要弄明白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后,在暫停工作接受治療,領取工傷津貼的時間。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停工留薪期與醫療期相關聯,但不等同于醫療期。停工留薪期滿后,工傷職工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依據鑒定結果確定是否享受傷殘撫恤待遇和是否要回到工作崗位工作。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停工留薪滿后需要治療的,仍可按照工傷保險規定,接受治療。
工傷人員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是一般不超過12個月.
這里面涉及的就是勞動能力鑒定的種類。大多數人認為勞動能力鑒定就是鑒定傷殘等級,其實這只是勞動能力鑒定的一種,還有一種被大家忽略的延長停工留薪期的鑒定。
勞動者發生工傷停止工作接受治療,依法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特殊情況,在停工留薪期滿前可以向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申請延長。
1.停工留薪期(工傷治療、康復期間)的長短具體要看該工傷職工的傷情以及所在地區,傷勢不同,所在地區不同,休息時間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停工留薪期從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確診為職業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療之日起計算,但對停工留薪期限長短的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規定,理論上通常認為應結合工傷職工的傷情以及醫院出具的意見來確定。
4.實踐中,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相應的管理辦法,制定了《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以對照具體傷情,確定停工留薪期間的長短,可撥打12333咨詢當地勞動部門。
1、已經工傷認定,還沒有進行傷殘鑒定的,正常情況下,仍在醫療期內的。醫療終結日期,一般在勞動能力鑒定的時侯,會寫在鑒定報告上面的。
2、地方停工留薪的目錄只是一個參考時間,原則上不能超過那個規定的范圍的,一般地方規定的時間是足夠恢復的。
3、《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醫療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的。
4、如果在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按離職處理,是違法的,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系,并可以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合同期間的工資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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