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滿
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滿
1.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應按原工資標準給工傷職工發放停工留薪期工資。
2.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一般來說,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
4.但在實際中,很多單位是按照底薪,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等發放,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員工停工留薪期滿,員工需要到單位上班,如果單位沒有安排員工工作,那么單位需要支付員工待崗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即可。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原工資福利待遇是指工傷職工在用人單位受工傷前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福利待遇。若工傷職工在所在單位工作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月數計算平均工資福利待遇。
2.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醫療終結期滿)即可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待遇的具體標準和規定及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可咨詢當地人社部門,熱線電話:12333。
關于(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結束,還要申請做傷殘評級簽定嗎?該注意些什么?)的問題,給你幾點建議:
一是工傷的認定。如果你在一個正規的企業工作,在工作中發生了傷害事故,是否是工傷應根據工傷管理條例進行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全文(國務院令第375號)是否符合工傷的條件。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條款的細則,再這里不再贅述。企業應在你發生事故的當天,開展事故調查,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件經過、當事人、現場錄像等進行筆錄采集,進而確定是不是工傷事故。
二是工傷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第二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三是勞動能力鑒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四是工傷治療期間的福利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五是 根據你提出的問題,你沒有進行工傷事故認定,傷殘等級鑒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你沒有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就不能享受傷殘等級待遇。
工作中腿部受傷
工作中手受傷
工作中頭部受傷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根據此條規定如果你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由于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再次申請確認。
二、關于停工留薪期,基本每處省都有自己的《停工留薪期管理規定》比方說山東的規定。《山東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第七條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傷情尚未穩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復工作仍需治療的,應在期滿前5個工作日內向本單位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書面申請,并提交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用人單位同意后,可以延長停工留薪期。
用人單位對工傷職工延長停工留薪期有異議的,應在接到申請7個工作日內持該職工的工傷認定決定書、住院或門診病歷、相關檢查報告、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職工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書等,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的,視為同意延長停工留薪期。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確認結論前,工傷職工繼續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因此停工留薪期是可以申請的。
三、第八條 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接到用人單位要求確認延長停工留薪期的申請后,應在30日內作出是否延長停工留薪期的確認結論,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
工傷員工要填寫,工傷職工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申請表,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各省情況基本大同小異,但可以申請延長停工留期是沒有問題的,保要條件符合。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我是@廣州杜姐,關于工傷人員享受了停工留薪,是否還要享受年假。是一定要享受的。
我們從以下幾點說明一下:
一、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設立停工留薪期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工傷職工在身體恢復期間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而且在《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中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此條例在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
二、年休假是指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工作滿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帶薪連續休假。只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或政府機關單位及私企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休年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
三、年假的安排是沒有時間上的固定,主要看企業自行的安排,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如果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公司安排不出年假,前提是可以和職工商量好,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單位按照職工日資的300%來支付年假期間的工資就可以了。
哦,他們沒有權利給你解除勞動合同,你是工傷,但是并不意味著你脫離了這個崗位,而且說你正在處于養傷期間,你的停工留薪期滿了,以后可以修病假單位是不能隨意給你解除勞動合同的,你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去進行申訴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滿“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