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工資要上班后發嗎
產假工資要上班后發嗎
參加生育保險的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有明確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也就是產假期間,如果公司參加了生育保險,由社保按照公司參保繳費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若公司未參加生育保險,按照你產假前工資的標準按月支付。
產假期間的婦女權利是十分重要的,是社會對婦女尊重的重要體現,是保障公平就業的基礎。
國家也十分重視婦女權益的保護。在生育保險待遇中,社會保險法明確,生育津貼要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于婦女一般工資是屬于用人單位中偏低的角色,所以按照平均工資計發,也是保障女職工權益的一項體現票。發放的生育津貼高了,這是國家給予的待遇,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者索回。
另外,國家還有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文件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而且要求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響應生育津貼待遇。
所以,如果生育津貼比職工原先的工資低,用人單位應當補齊差額。
遇到題目所說的情況也是這樣。績效工資是包含在工資待遇中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單位給繳納了生育保險,那么首先享受生育津貼待遇,而且產假是按照正常出勤計算的,用人單位保障女職工的工資待遇不降低。因此是看總的工資待遇,而不是看績效工資。
當然,用人的單位沒有繳納社保,用人單位就要按照正常出勤給職工發放工資,績效工資要完全一樣按照正常發放。如果沒有具體標準,應當按照上年度的績效完成情況發放。
所以,我們可以依據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維護自己的權益的。
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工作停發,由生育基金支付生育補貼。
用人單位拿上有關證明去社保局領取生育津貼,勞動者向單位領取。
實際工作中,產假期間的工資如何發放,可以有如下兩種操作辦法:
(1)女職工產假期間先行發放產假期間工資(就是固定工資部分,不含獎金和與工作有關的補貼);待生育津貼申領到帳后,進行對比:如果已發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么將差額部分一次性補發;如果已發工資高于生育津貼,那么不再補扣差額部分。
(2)先計算能夠申領的生育津貼,從財務借款發放;等到申領完畢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貼沖抵借款。同時,應該將產假期間工資與生育津貼進行對比,補差發放。
注:以上兩種方式,都是采取了先發放的方式,因為如果等到生育津貼申領下來才發放,女職工將有幾個月領不到工資。這樣做不合適,而且也會引起員工不滿。
說點實際操作層面的。本人工作地點上海,操作方案是上海地區的,外地的同行請詢問當地的12333.上海絕大部分企業都給員工交五險,生育保險是一定涵蓋的。因此,員工休產假時工資由社保局發,社保局的發放標準并不是員工平時的工資標準,而是員工所在單位上年的平均工資,也就是當年公司全體繳金員工繳金基數的平均數。如果這個員工的工資低于這個平均數,那么,企業在員工產假期間雖然不用支付員工工資了,但是還是要為員工交社保,所以,工資表里應該還有這個員工,工資發放金額就是五險一金的個人部分,實際當月打到這個員工工資卡里的錢仍然是0。這部分相當于公司的預付,在員工產假結束后可以向員工要回或在員工以后的工資中抵扣。如果這個員工的工資高于平均數,那么差額部分公司應該按月發放。同樣,應該扣除期間社保的個人部分,不足扣的,不足部分就是預付。
如果公司給員工購買生育險,員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和生產費用由生育險支付,生產后報銷。公司一般會給員工開一些工資,但不是強制性的。 如果公司沒有給員工購買生育險,員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公司必須按員工上班時的工資全額支付。是強制性的。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政策具有地域性,每個地方不一樣。國家規定的基本產假是98天,各地會根據地方政策加。第一、以下是根據全國31個省市梳理的產假、陪產假、婚假表:
根據上表顯示最長產假地區是西藏有一年的產假,最少地區屬于江浙滬一帶只有128天。
第二、我們要先了解產假分為哪幾項,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 2.難產的增加15天難產假。在這普及下:剖腹產屬于難產。
-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增加15天產假。
以上2、3種情形增加的產假天數屬于在表中的數據基礎上增加。
第三、產假期間的工資,應當按照產前的正常工資全額進行發放。
根據《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在實踐中由于大部分公司雖然都已經為員工購買了生育津貼,但都是沒有按照員工都全額工資購買,因此造成社保局支付的生育津貼少于員工產前的正常工資。并且社保局是把生育津貼支付到公司賬戶上。如果公司只按照生育津貼支付或者按照基本工資支付都屬于違規行為,員工可以要求補足差額發放。當然如果按照規定要求補足,以后自己在公司或許會受到潛規則而離職。因此勞動者作為弱勢群體,也得慎重考慮。看是要工作,還是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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